自主學習學分課程認證
通則:
一、 依「輔仁大學自主學習學分實施辦法」第五條,學生完成自主學習後,得填寫自主學習學分課程認證申請書,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,每學年第一學期於12月10日前、第二學期於5月30日前(例假日順延一日),向本系提出申請。
二、依「輔仁大學自主學習學分實施辦法」第十條,學生申請自主學習學分認證通過者,甲類及乙類至多採計各六學分。
自主學習學分課程認證:
1.自主學習-金融專業證照
在學期間取得金融專業證照合格者,請備齊學分認證申請表及相關佐證(須上傳學生證照系統),於期限前繳交至系辦公室辦理認證。(本項自主學習申請限大四生、在學期間申請以一次為限,請彙整證照後提報。)
2.自主學習-電商金融科技相關競賽
在學期間參加電商金融科技相關競賽,備齊學分認證申請表及相關佐證之文件,每學期於期限前繳交至系辦公室辦理認證。